嘉許計劃及行動


目標機構

私營機構、公共機構、教育機構及非政府組織均符合資格參加《約章》。

嘉許計劃及行動

簽署《約章》的機構,可在12個選項中完成指定數量的行動項目(編號A至L),以獲取 「精神健康友善機構」 或「 精神健康友善卓越機構」的名銜。

  1. 目標I —在職場推廣心理健康,內容包括建設互相尊重和正面的工作環境,推廣積極聆聽和溝通,鼓勵求助,並協助及早識別和及時治療精神困擾問題( A 至H 共八個項目)
  2. 目標II —為有精神困擾的同事創造包容和友善的工作環境(I至L四個項目)

下表載列了機構就獲取「精神健康友善機構」及「精神健康友善卓越機構」稱號所需要採取的行動:

有關完整的行動項目清單,請參閱以下列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