私營機構、公共機構、教育機構及非政府組織均符合資格參加《約章》。
簽署《約章》的機構,可在12個選項中完成指定數量的行動項目(編號A至L),以獲取 「精神健康友善機構」 或「 精神健康友善卓越機構」的名銜。
下表載列了機構就獲取「精神健康友善機構」及「精神健康友善卓越機構」稱號所需要採取的行動:
精神健康友善機構 | 在目標I完成至少三個行動項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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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神健康友善卓越機構 | 在目標 I及II各完成至少三個行動項目 |
有關完整的行動項目清單,請參閱以下列表。
項目 | 行動 | 例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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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標I –在職場推廣心理健康,內容包括建設互相尊重和正面的工作環境,推廣積極聆聽和溝通,鼓勵求助,並協助及早識別和及時治療精神困擾問題( A 至H 共八個項目) | ||
A | 舉辦促進交流的公司家庭聚會和愉快有趣的活動 | 舉辦公司家庭同樂日和節日慶祝活動 舉辦興趣小組、義工服務(如探訪安老院舍)、體育活動和其他康樂活動 |
B | 舉辦講座/工作坊/活動以加強員工在工作時的正面思維和互相尊重 | 安排有關正面思維、壓力管理、培養抗壓能力、聆聽、給予反饋和解決衝突的講座/工作坊/活動 |
C | 推動有關精神健康的資訊交流 | 提高對常見精神健康問題(例如焦慮和抑鬱)的關注 |
D | 提供精神健康支援服務的資訊,鼓勵尋求協助 | 安排熱線、輔導人員和僱員協助計劃 |
E | 舉辦有關精神健康的講座 | 由具備專門知識或個人經驗的講者進行深入探討 |
F | 向員工提供培訓,讓他們學習解決衝突、提供朋輩支援及處理精神健康緊急狀況的基本技巧 | 舉辦或安排員工參加有關精神健康及溝通技巧的訓練課程 提供有關朋輩支援的指導,例如開展有關精神健康的對話,以及以尊重和非批判的態度進行聆聽的方法等 |
G | 鼓勵同事互相聆聽和分享有關精神健康的經驗 | 鼓勵同事互相聆聽和分享有關精神健康的經歷,例如:在同事自願的情況下,讓他們分享處理壓力丶焦慮或抑鬱情緒的方法;資深員工亦可組織分享會並帶頭進行討論 |
H | 引入導師計劃,以促進有關精神健康問題的交流 | 利用非正式場合進行聆聽、鼓勵求助和促進康復 |
目標II –為有精神困擾的同事創造包容和友善的工作環境(I至L四個項目) | ||
I | 指派團隊/統籌人員實行所承諾的措施 | 安排人員或團隊跟進機構承諾實行的行動項目和收集意見 |
J | 制訂人力資源政策,關心有精神健康需要的僱員,並為他們提供有利康復的環境 | 為有精神健康需要的同事安排合適崗位/工作環境;建立鼓勵同事接受所需診治/參加精神健康培訓課程的環境(例如設立彈性工作時間);調整工作安排,協助有精神健康需要的僱員重返工作崗位 |
K | 落實工作與生活平衡的措施 | 實施五天工作周;就員工個人發展、興趣或需要提供獎勵或特殊假期(如關顧家庭假等)或彈性工作安排 除非屬偶爾及無可避免,否則應避免在辦公時間外安排工作 為工作訂立優次 定期與員工溝通,以深入了解他們的個人需要及提供適當協助 |
L | 提供就業機會予已康復或正在康復的精神病患者 | 透過勞工處展能就業科或相關非政府機構招聘有關求職者 |